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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第一周,南岳检察“未”你而来

作者:罗珊珊 来源:南岳区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3-05-11 10:42:10

“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不会有这样一个疑惑?做一些事情时,自己隐隐觉得不太对,但却不知道这事会有多严重,自己要承担多大责任。”五月的第一周,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来到南岳区金月小学,为在校学生开讲法治教育专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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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干警罗珊珊在南岳区金月小学开讲法治教育专题课

同学们问题来咯!“可不可以在自家楼道里搞BBQ烧烤?”“不可以!”可能属于放火行为;“能不能随意在同学食物里投放危险药物?”“不能!”可能属于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同学不借给自己校园卡,直接抢行不行?”“不行”可能属于抢劫行为;“朋友让自己在他偷东西的时候帮忙望风,要不要答应?”“不答应”可能属于盗窃行为。同学们一定要清楚,上述危险行为大家可能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责,但是自己以及监护人也还是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课堂中,检察官结合现实案例,以案说法,分3个专题给同学们讲解什么是不良行为、如何防范校园偷盗和校园欺凌,并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引导同学们积极正确回答问题,气氛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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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课上的互动环节

整堂法治课,同学们不仅听得认真仔细、答得积极正确,还一起探讨如何更好进行自我保护的技巧方法,成效明显,在学生内心种下了一颗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

未成年人保护永远是南岳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未”爱行动一直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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