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稿

“未”你护航,向酒吧接纳未成年人说“不”

作者:郭佳 来源:石鼓检察 发布日期:2022-01-26 09:23:36

1643078089(1).png

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的诱因之一,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为彻底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推深做实“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该院启动了检察公益诉讼程序,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约谈了涉案酒吧经营者;对酒吧经营者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酒吧经营者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意识。

为检验整治效果,该院同时结合辖区内部分街区每年“平安夜”人满为患的实际情况,在“平安夜”前夕,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对辖区内酒吧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随机抽查了三家酒吧,并就接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问题对酒吧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石鼓区检察院构建了“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监督与治理同步推进,深挖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